发表时间:2024/09/02 杭州讨债要账公司
企业在对另一个企业进行并购时,存在许多错综繁杂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并购企业通过审查被并购企业的会计帐簿等,就能掌握他的财产状况,负债状况,但如果不能完全清晰地查明被并购企业的负债状况,就可能给并购企业带来潜在危险,使并购行为实施之后,并购企业还需负担额外的隐形债务,这里所称的隐形债务是指被并购企业的会计帐簿上未表示出来,不为并购方所知的,有可能承担的债务。包括被并购企业对外已构成的违约、侵权,但尚未最终确定的债务,以及因对外担保而可能承担的债务。
企业并购中隐形债务的形成原因及危害
1、经济交往的广泛性,频繁性引起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变得日趋广泛、频繁,在地域范围方面不仅本地区、本部门间的企业有经济往来,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泛经济交往,甚至跨国跨洲之间企业的交往也不少见;从时间方面看,一个企业不仅同另一个企业交往,还能和几个、几十个、几百个企业同时开展经济往来,使得交往十分频繁,交往越多,担保就增多,交往中的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也就会随之增多。
2、由于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不力而诱发的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发展时期,许多方面的管理还不到位,不够规范,使得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显得不力,这就使得一些本可通过加强管理就可以避免的违约、侵权及违法担保等出现,如行政机关强令企业担保等。
3、企业的内部管理失调混乱导致的
不少国有企业均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设置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造成个别管理人员权限扩大,且无约束,很容易引起经营管理决策失误,甚至是违法违纪,对外造成大量的违约及侵权事件。企业中的个人或部门违反担保法私自对外担保,加大了企业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