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10/04 杭州讨债要账公司
借贷关系中借据与欠条的法定时效——也即诉讼服务期限——在通常情况下约束为三年。
然而,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个法定时效的起点却有着不尽相同之处。
就借据而言,若其中预先设定了到期还账的具体日期,那么这个法定时效便会自动自该日期结束后开始计算,并持续三年之久;
反之,如未明确设定还款日期的话,出借方则可在任何时候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但必须给予对方合理的还款准备期限,自此以后,法定时效便将由出借方向对方催讨债权的次日展开计算,同样持续三年。
至于欠条,若是由于借款行为所生成的欠条的话,关于它的法定时效计算方法与借据的规定基本一致;
而若是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欠条,例如商品交易、劳务服务等,那么法定时效一般会自欠条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持续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据与欠条的法定时效通常为三年。借据若指定还款日期,时效从还款日次日起算;未指定日期,则从催款次日算起。欠条时效,若是因借款产生,与借据相同;因其他交易产生,则从出具欠条之日起算。均持续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