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10/24 杭州讨债要账公司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遗产分配原则,其遗产继承人有义务在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将被继承人依法应当负担的税款与债务进行清偿。
若遗产实际价值并不足以抵扣所有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选择仅对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不予负责,除非他们有意愿主动做出额外的还款。
若遗产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应负担的税款及债务清偿责任。
因此,在努力收回欠款及利
息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首要明确遗产价值状况,并根据民法典以及遗产分配规则来妥善处理。
倘若遗产实际价值无法满足债务需求,债权人很有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欠款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